核心结论
符合条件的泰国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购买、委托开发软件或使用符合要求的数字服务,可以按符合条件支出的100%计算额外所得税豁免;计入该优惠的支出,每个会计期间最高为30万泰铢。[第802号皇家法令第4条][第469号公告第2条]
30万泰铢是适用支出的上限,并不是可以领取的退税金额。实际税务效果还取决于企业的应税所得、适用税率及相关税务处理。采购前应同时核对企业资格、供应商、具体产品、支付日期及会计期间。
一、企业资格与其他优惠怎样核对?
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第802号皇家法令第4条]
- 会计期间最后一天的已缴资本不超过500万泰铢。
- 该会计期间的货物销售及服务收入不超过3000万泰铢。
不能仅凭“中小企业”称呼或注册资本判断资格,应核对已缴资本、收入及对应的会计期间。
第802号皇家法令第5条还限制优惠叠加:相关软件或数字服务,不得已根据其他皇家法令取得相关税收优惠,也不得用于根据投资促进法、目标产业竞争力提升法或东部经济走廊法享受企业所得税豁免的活动,无论全部还是部分。[第802号皇家法令第5条]
这并不等于所有拥有 BOI 资格的公司一律不能适用。应核对具体优惠、相关活动及软件或服务的实际用途;有 BOI 安排的企业,可结合BOI 获批后的合规事项一并梳理。
二、供应商和具体产品都要查 DEPA 登记
供应商应列入泰国数字经济促进局(DEPA)的数字服务目录;拟购买、委托开发或使用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也须在交易发生前获得该目录的登记批准。只确认供应商名称,或在交易后补查登记,都不足以替代对具体项目及批准时间的核对。[第469号公告第2条第(1)、(5)项]
软件或数字服务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并在泰国创建及开发。第469号公告对“数字服务”另有定义,不能仅凭产品写着“云服务”“订阅”或“数字化”就认定符合条件。[第469号公告第1条及第2条第(2)项]
年度维护费,以及与使用相关软件或数字服务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不在本优惠的适用费用内。合同或账单包含不同项目时,应先区分费用性质。本文聚焦软件及数字服务;普通电脑采购的适用问题,应另按具体产品及官方规则核对。[第469号公告第2条第(1)项]
三、支付时间、资产状态和留存资料
时间条件须分两层核对。第802号皇家法令第4条规定的支付窗口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第469号公告第2条第(1)项另要求对应会计期间始于2025年6月24日或之后,且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不能只凭发票日期落在支付窗口内,就认定整笔支出符合要求。[第802号皇家法令第4条][第469号公告第2条第(1)项]
购买或委托开发的软件须能按《税法典》第65 bis (2)条进行资产损耗及折旧处理,未曾使用,并在支付购买或开发费用的会计期间结束前取得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将软件资产与服务费用分别核对,不能将所有支付一律当作当期费用。[第469号公告第2条第(4)项]
使用优惠的企业须编制项目明细报告,至少列明项目类别、使用方式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并将报告和支持其中记录的文件保存在营业场所,以备税务机关检查。[第469号公告第3条]
采购和申报前,建议把合同、费用明细、付款凭证、DEPA 登记及批准时间证明,与资产或服务记录逐项对应。这是资料核对建议;具体账务和申报处理仍须结合企业情况。可参阅泰国会计、审计与税务申报指南。
四、常见问题
FAQ
1. 支出了30万泰铢,是否能退30万泰铢?
不是。30万泰铢是每个会计期间适用支出的上限;额外所得豁免按符合条件支出的100%计算,实际减少多少税款不能直接等同于支出金额。
2. 供应商在 DEPA 名录中,所有产品都符合条件吗?
不能这样判断。还要核对具体产品或服务是否在购买、委托开发或使用前已获登记批准,以及泰国开发、用途和费用等条件。
3. 软件资产可以全部在付款当期作为费用扣除吗?
不能仅凭本优惠作此判断。购买或委托开发的软件资产须另行核对折旧、未使用及期末前取得并可使用等要求;额外所得豁免与通常的费用或折旧处理应分别计算。
4. 这项优惠是否从2026年10月2日才开始?
不是。10月2日是税务局新法列表标注的日期;第469号公告签发于2026年9月30日,并规定自2025年6月24日起适用。具体支出仍须同时核对支付窗口、会计期间和其他条件。
五、泰房律所可协助的事项
Thaihousing(泰房律所)可在会计代账与税务服务范围内,协助整理交易凭证、核对账务记录及相关优惠条件,准备并提交税务申报,衔接财务报告及独立审计所需资料。具体适用结论以企业事实、产品登记及有效规定为基础。
如需核对这项优惠,可先提供会计期间、已缴资本及收入资料、拟采购或已采购项目、供应商与产品登记信息、合同和付款记录。了解会计代账、税务与审计配合服务后,可确定需要先补齐的资料及申报安排。
官方依据与核查日期
- 第802号皇家法令(2026):中小企业数字化税收优惠,重点为第4、5条。
- 税务局长第469号所得税公告,签发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第4条规定自2025年6月24日起适用。
- 税务局新法列表,第469号公告列表日期为2026年10月2日;该日期不应直接作为优惠开始日期。
- DEPA 数字服务目录税收优惠说明
- 最后核查日期:2026-10-08。具体采购和申报应核对当时有效规定及个案条件。
资料来源
- 第802号皇家法令(2026):中小企业数字化税收优惠
泰国税务局 · 第4、5条;《政府公报》2026-02-06
- 税务局长第469号所得税公告
泰国税务局 · 第1—4条;签发日期2026-09-30
- 税务局新法列表:第469号公告
泰国税务局 · 第469号公告列表日期2026-10-02
- DEPA 数字服务目录税收优惠说明
泰国数字经济促进局(DEPA) · Tax200%:申请人、产品及服务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