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在中国已经使用,发现泰国有人申请同名商标,先不要直接认定抢注或立即买回。申请中、已公告与已注册,适用程序不同;同名也不当然覆盖所有商品。第一步是取得泰国完整档案,确认标样、申请人、商品或服务清单、公告及注册状态。
按状态选择程序,先守住期限
尚未公告时,应核申请进度及本方权利基础,安排后续公告监测;不能把尚未开始的公告异议程序直接套用。正在公告的,符合《商标法》第35条理由者,应在公告日起60日内向注册官提出附理由的异议。理由可涉及更优权利、不可注册或申请不符合法律。谈转让也要另行守住期限。[官方依据][官方依据]
已经注册的,应选择具体撤销理由:第61条涉及注册时欠缺法定条件等事由,第63条涉及不使用的法定条件,向商标委员会申请;第67条以更优权利请求法院撤销,须在注册官依第40条作出注册命令日起5年内提出。这个起算点不是发现日期,也不能把5年套用所有撤销。[官方依据][官方依据]
不使用撤销并非注册满3年自动失权,须核善意使用、请求前期间及法定例外。错过公告异议期,也不等于所有救济都消失;其他路径须另有法律和证据基础。[官方依据]
哪些材料有助于证明权利?
- 档案和期限:申请号、完整标样、商品或服务清单、公告记录、注册命令及收到的通知。
- 品牌形成与使用:中国等地注册、早期设计、首次使用、订单、发票、泰国销售、广告及展会资料,注明日期、主体及商品。
- 代理或经销关系:合同、申请商标的约定、授权范围、往来邮件和终止文件,核当时允许谁以谁的名义申请。
DIP审查手册列举外国注册、使用、广告、发票及商品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需对应具体争点,外国主体资料、授权及泰文翻译也有形式要求。中国注册可作证据,不自动成为泰国注册权;仅说“我先做的”或提交一张包装照片,通常不足以解释完整权利链。[官方依据]
争议期间,经营安排怎样处理?
把库存、包装、生产与渠道时间表交给经办律师评估,再比较转让、合规许可、调整品牌或暂缓一批包装等方案。不要在权利未核清时承诺可继续销售。收到律师函或平台投诉,应保存全文、附件和送达记录,及时安排答复。相似拼写不当然消除混淆风险。
和解费用与争议程序成本应一起比较;即便异议或撤销成功,本方是否取得注册,仍须核本方申请、可注册性及相应程序,不能把推翻他人登记当成商标已经自动归自己。
泰房律所可以怎样协助?
在确认委托、完成冲突核查及约定范围后,泰房律所可协调泰国律师核档案与期限、整理证据、评估争议或商业解决路径。具体知识产权程序及代理人员须另行确认,不保证撤销、登记或谈判结果。
常见问题
FAQ
对方有同名记录,我就不能在泰国使用吗?
不能只看名称下结论。须核状态、标样、商品或服务范围及本方权利;继续使用的风险要单独评估。
对方是前代理,就一定能撤销吗?
还要核协议、授权、申请经过及相关使用证据,不能仅凭代理身份保证结果。
谈判中可以先不提交异议吗?
不要假设谈判会暂停法定期限。应同时核公告日、提交要求及保存权利的安排。
中国注册在先,泰国注册会自动归我吗?
不会自动转为泰国注册权。外国注册是可能相关的证据,仍须依泰国法评估请求及本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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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核查:2026年10月20日。本文为常青实务说明,不表示当日出台新规;采用DIP现列示的含2016年修订整合本,法律使用以泰文法令为准。
资料来源
- 《商标法》B.E.2534(含2000及2016年修订)泰文整合本 / Trademark Act consolidated Thai text
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Office of the Council of State · 第35、40、44、61、63、67条;PDF第11、17—19页。DIP现行法律目录继续列示该整合本,目录日期非生效日。
- 《商标注册审查手册》B.E.2565,第7章 / Trademark Examination Manual 2022, Chapter 7
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PDF第105—106页(印刷页100—101),第7.1节,异议期限、形式与证据;后续第7章内容。
- Trademark Act B.E.2534, as amended through Act No.3 B.E.2559: DIP unofficial English translation
WIPO Lex / 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Sections 35, 40, 44, 61, 63 and 67. English translation has no legal force; official Thai text contro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