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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医疗泰国子公司法律意见:公开挂牌申报文件中的泰国法支持

泰房律所于2025年12月22日为创始医疗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出具《泰国法律意见书》。上海创始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挂牌申报法律文件明确列明本所及意见日期,可据此核对这一泰国子公司法律意见项目。

一、项目与本所角色

上海创始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其申报法律文件涉及境外子公司的相关法律事项。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在释义中将“泰国创始”定义为创始医疗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并明确记载:《泰国法律意见书》由THAIHOUSING ACCOUNTING & LAW CO., LTD于2025年12月22日为泰国创始出具。

二、泰国法意见与跨境项目衔接

本所承担的是泰国子公司的泰国法律意见工作。公开文件中的这一署名记录,反映了泰国法意见在中国企业境外子公司核查及资本市场申报材料中的衔接。中国申报法律意见书由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双方文件的出具机构和法律范围分别列明。

三、公开出处与查阅位置

公开出处为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挂牌并公开转让法律意见书》。本页对本所名称、意见日期及泰国子公司名称的核验依据为上述通商法律意见书的东方财富公开阅读镜像,PDF第3页,印刷页3-3-2,释义“《泰国法律意见书》”及“泰国创始”。文件为通商律师事务所的申报法律意见书,并非本所泰国法律意见书签章原件。镜像查阅日期:2026年10月4日。

企业在投融资、集团合规或资本市场项目中涉及泰国子公司时,可结合意见用途、接收方及拟核查事项,了解本所的泰国子公司法律意见书服务。具体工作范围以委托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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